酒店房租税
酒店可在出現變更的月份作出調整。但如果跨季度由長租變為短租,或由短租變為長租,酒店須在下一季度向税務局遞交的申報表作出調整,並須在下一季補交上季應繳的税款或扣減上季已繳的税款。
例子一:
客人預訂由2025年3月25日至4月24日連續30晚住宿,日租1,000元,因住宿不少於連續28晚而不用繳付酒店房租税。後來,客人縮短入住期間並在2025年4月17日退房,只入住23晚,並支付房租23,000元。
客人須補付酒店房租税690.00元,計算如下:
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(第一季度):1,000元 × 7晚 × 3% = 210.00元
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(第二季度):1,000元 × 16晚 × 3% = 480.00元
酒店應在2025年4月(即變更月份)作出以下調整:
註:如果根據合同,即使提前退房,客人仍須支付沒有入住期間的房租;如果支付的房租不少於連續28晚,則無需支付酒店房租税。
例子二:
客人最初由2025年4月20日起,按日租1,000元預訂10晚住宿,並支付房租10,000元和酒店房租税300.00元(1,000元 × 10晚 × 3%)。酒店將有關税項於4月入帳。客人後來延長入住期間至2025年5月30日,並入住共40晚(即不少於連續28晚)。
原本已於4月入帳的10晚房租10,000元及酒店房租税300.00元可在5月(即變更月份)扣減,並申報如下: